2023年四川成都高新区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公告(53人)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时间:2023-11-1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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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11月16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精准引进符合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成都市2023年“蓉漂人才荟”招聘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成都高新区现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中选优,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和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部属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3.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注: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公费师范生具有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取得符合所报岗位学科、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5.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明细表》。如有岗位无人报考或无合格拟聘人员,则该岗位名额可调剂使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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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初评、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2份(须电脑填写并双面打印),《登记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1份,以上材料需记载明确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及毕业时间。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长春场次:2023年11月14日09:00—10:00宣讲,09:00—12:00现场投递简历,宣讲地址为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二),现场投递简历地址为新综合楼0439。

(2)珠海场次:2023年11月16日09:00—12:00现场投递简历,地址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乐育楼C304。

(二)考核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若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初评环节。初评采取面谈展示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综合素质。初评通过的进入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环节,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采用讲课展示、线下答辩加线上测评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素质等。

考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面试过程中逐轮淘汰,初评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总成绩=初评成绩×30%+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成绩×70%。

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成绩高于80分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任教能力测试及综合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因此产生的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试用期

(一)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8-86057845

监督电话:028-82829317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附件:1.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明细表

2.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登记表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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